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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档案界!2024年03月28日
档案整理服务
消防档案管理要用科学的原则及方法进行,建立和完善管理过程的工作制度,才能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服务作用。
(1)统一保管、备查。根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单位的消防档案,采用集中统一保管、备查的方法管理。这样管理,便于材料集中,维护消防档案的完整及安全,有利于保密,方便查阅,也有利于使消防档案更好地发挥作用。
在日常的管理中要做好下列的几个方面工作:
①经常收集档案材料,并加以整理,保管档案;
②建立消防档案登记簿或者档案索引;
③认真办理消防档案材料的收发、转递以及借阅登记工作;
④填写、排列和变动消防档案登记簿及卡片。
(2)材料收集制度。消防档案材料,就是要求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把通过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已经形成的分散的档案材料收集起来,汇集成为消防档案。
收集工作同消防档案工作的其他环节有着密切的关系。消防档案材料的整理、补充、保管以及利用等工作都必须在收集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若消防档案材料收集不齐全或者不完整,就会给整理、补充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影响到集中统一保管、备查工作的正常开展。需要的档案查阅不到,从而使消防档案工作失去了根本意义。
收集工作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不将消防档案材料收集的途径搞清,不将收集工作的方法问题解决,收集工作是难以做好的。
①收集工作的途径
a.建立经常性档案材料的收集制度。建立制度,强化管理,对加强消防档案管理,确保收集工作的正常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b.建立专人负责的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各种文件、资料的收发、转递以及借阅制度。
c.定期做好布置填写、整理、报送档案材料的工作,补充消防档案的内容,保证消防档案内容的完整。
d.广辟档案材料来源。与本单位所有能够形成消防档案材料的有关部门建立起报送档案材料的关系,使所有的部门在日常的消防检查、巡查时形成的材料及时地报送至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②消防档案材料的收集方法
a.定向收集。所谓定向收集,就是向一定的单位、部门收集。具体说,就是依据形成消防档案材料的特点和搜集的途径,与本单位涉及办公、党务、行政、治安、消防、安全生产等重要部门联系,收集可能形成的档案材料。为了不遗漏、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列出有关单位、部门的名单,逐一收集。
b.按时收集。档案工作就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收集消防档案材料不是一次、两次突击便可了事的。按时收集,是对收集时间的总要求。它包括随时收集、定期收集以及不定期收集等多种形式。随时收集是根据形成消防档案材料的时间性特点及所掌握的信息,及时收集。定期收集是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固定时间、收集一定阶段形成的消防档案材料。不定期收集是依据实际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不定时间的收集,它有比较大的灵活性,但是时间不能相隔太久。
c.追踪收集。追踪收集是依据形成消防档案材料相互联系的特点,沿着在清理、核对档案材料中或者从其他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发现的线索、踪迹进行收集的一种方法。
消防档案材料的收集方法多种多样,为了使各种方法行之有效,必须通过制度加以固定,使之制度化、经常化,保证消防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经常有效地开展。
③收集工作的要求。收集工作是细致繁琐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有积极主动的态度及吃苦耐劳的精神,不能坐等有关单位或有关员工送材料上门,而是要做到手勤、腿勤、嘴勤、主动工作。如果没有这种态度和精神,收集工作就不能做好。
a.准确。准确,是消防档案材料收集的范围、内容要准确。从数量上,要严格按归档范围去收集材料;从质量上,收集的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收集无中生有、虚假不实或弄虚造假的材料。
b.及时。及时指的是消防档案材料的收集要有时间观念,及时收集归档,使消防档案的内容经常保持完整状态。若收集工作拖拖拉拉,就会使档案经常处理老化及短缺的状态,从而影响对消防安全管理的全面了解。
c.细致。要细致,必须认真。不认真,就难以细致。认真细致是一个工作态度及工作作风问题,它要求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收集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不允许粗枝大叶、马马虎虎,否则,就会造成消防档案的错漏和混杂,使收集工作不准确,从而影响整个消防档案工作。
(4)材料鉴定制度。消防档案材料的鉴定,是对收集上来的档案材料,进行归档之前的最后一次检查、判断,从而作出取舍的决定,或转递有关部门处理。
鉴别消防档案材料是决定材料取舍的关键。收集到消防档案的材料有些是零散而复杂的,有些属于有保存使用价值的档案材料内容,有的无保存使用价值。而对这些材料,只有通过认真细致的审查及鉴别,才能了解每份材料的真伪、价值和内容,知道哪些材料应该归档,哪些材料应当销毁。同时,通过鉴别,使归档材料更加精练、真实,便于保管及利用。若忽视了这个环节,把所有文件、材料统统归档,不仅使消防档案内容庞杂,还会给保管及备查带来不便。为了确保消防档案的精练和实用,认真细致地材料鉴别是十分重要的。
a.鉴别材料的原则。鉴别消防档案材料是一项复杂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ⅰ.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消防档案材料鉴别工作中,坚持这一原则,要求判定材料的价值,确定材料的取舍,要以消防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种规章制度为依据。要充分体现出对消防安全管理高度负责的精神,确定材料的取舍,均有充分的依据、理由,不得随心所欲,任意杜撰。
ⅱ.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为了客观地评价及鉴别消防档案材料,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收集到的文件资料作出符合实际的分析和评价。避免出现片面的、形而上学。尤其是在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不同人员的条件下,记述和反映的情况,会有很大的差别。所以,在材料的鉴别工作中,必须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客观的去分析及评价材料的内容。
b.鉴别材料的方法。鉴别消防档案材料的方法:
ⅰ.判断材料是否属于消防档案内容。在消防档案工作中,因为制度不健全和其他原因,收集到的消防档案的内容材料,有的属于消防档案材料,而有的则不属于消防档案材料。鉴别工作的任务之一,就是将二者加以区别,属于消防档案的材料、及时归档;不属于消防档案的材料及时剔除,或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ⅱ.核对材料是否属于同一的档案材料。消防档案要分类进行立卷归档,归档的每一份材料都必须是同类,必须是一个独立的个案,防止发生张冠李戴的错误,属于同类,但时间不相同的都应分别立卷,不能并卷,尤其是涉及人员的材料,不能与人事档案相混淆。
ⅲ.查明材料是否应归档。凡是归入档案的材料,应该是处理完毕的。涉及到重大问题和其他正在工作中的文件材料以及待查材料,均应视为不应归档材料,应在工作完毕之后或转有关部门查清后再行归档。一些问题很难查清的,应从消防档案中撤出,并立待查问题专卷,以备查考。
ⅳ.检查材料是否完整。归入档案的材料应该是完整的,否则即会降低消防档案的使用价值。检查材料完整与否的目的,是为了发现问题,及时补救,以维护消防档案的完整性。
在检查过程中,要注重材料之间的内在联系,不能割裂。若在鉴别中发现材料不全,应及时补齐,以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对每一分单行文件材料,要注重其完整性。发现内容不全、缺页以及残页等情况,要及时处置。
ⅴ.判定材料是否有保存价值。归入档案的材料一定要真实地反映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情况及现实表现,对没有价值的材料以及不准确的不能说明问题,起不到证明作用的材料,应及时予以剔除,不予归档。
(5)材料整理制度。消防档案材料的整理,就是把收集到的并经过鉴别的档案材料,按一定的规则、方法和程序,以独立的单位进行分类、排列、登记目录、技术加工以及装订,使之转化为消防档案。
①档案材料整理的意义
a.它是使消防档案材料化为消防档案的重要条件之一。没有经过整理的、零散的消防档案材料,只能为构成消防档案的因素,而不是科学意义的档案。
b.收集到消防档案材料,经过鉴别加以整理,在利用、取放、查阅以及传递过程中,才不易搞乱和丢失。
c.经过整理立卷,才能为保管及利用档案创造方便的条件。
d.经过整理,可以了解和检查收集工作有无遗漏和重复,鉴别工作准确与否,从而促进收集工作,提高鉴别工作的质量。
e.经过整理,才能适应消防档案现代化科学管理的要求。消防档案不进行科学的分类及排列,就难以编制各种检索工具,也不利于计算机的存贮及检索。
②档案材料整理工作的程序
a.鉴别。是对收集上来的档案材料,进行归档之前的最后一次检查及判断,从而作出取舍决定。鉴别时,首先要看材料是否属于消防档案材料,是否对今后工作有参考使用价值。其次是判断是否完整及准确,符合归档条件。对于材料不完整,或者手续、证明据不齐全的都要重新进行收集、确保消防档案材料的完整及准确。
b.分类。是将消防档案的全部材料有条理的划分成统一的若干类别,并且系统地组织起来,从而能够全面地反映消防安全管理的情况。类别划分后,还要把各类中的材料按一定的顺序排列起来,以便有条理、系统地反映各类内容。排列可以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也就是以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也可以按问题结合时间排列。在一个类中有几个问题的材料,按照不同的问题类别分别排列。
c.登记目录和复核。登记目录及复核是归档前的最后一个程序。登记时,首先应填写类属号,也就是按这些目录属于哪一类内容,并按照档案材料顺序,编出序号。然后填写材料名称,在必要时,还可以选择材料标题,也可概括出材料的内容文字要简练。最后要写上材料的形成时间、页数以及份数。
目录登记完后,还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查及审核。复核时主要检查项目包括:鉴别材料是否准确;有无各种佐证材料;归档材料是否符合有关立卷归档要求;材料分类、排列合理与否;目录登记等工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③档案整理工作的要求。整理工作的要求,总的说就是使档案达到完整、真实、精练以及实用。
a.完整。包括三层意思:一是要反映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情况材料,要完整无缺地归入消防档案;二是每项材料要求完整,不能缺项、漏项以及出现差错;三是所有档案材料要完好无损。
b.真实。指的是消防档案材料的内容符合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c.精练。是在完整真实的基础上剔除那些没有归档价值或者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无关的材料,力求内容精于、简洁以及集中。
d.实用。是指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列以及目录登记等应该科学、规范,方便使用,能够提高查准率和查找速度。
(6)档案的保管制度。消防档案保管为消防档案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档案是物质的东西,任何物质的东西,都有产生、发展、变化以及消亡的过程。消防档案,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也会不断地损毁,做好消防档案保管工作,可以防止及限制档案的损坏、丢失,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
①消防档案保管工作的内容
a.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的范围及原则,进行消防档案保管,并编号、排列、存放以及建立底账。
b.负责档案的收转和登记。
c.经常或定期对消防档案进行检查,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证档案完整安全。
d.根据消防档案的保护要求。将消防档案置放在一个安全可靠有保障的环境中,避免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损害。
e.严格执行保管、保密制止、防止丢失、泄密,保证消防档案的机密安全。
f.编制各种类检索工具,为及时有效地使用消防档案提供方便。
②消防档案保管工作的要求。消防档案出现损毁的原因主要有人为因素与自然因素两个方面。人为因素指的是由于消防档案工作制度不健全,消防档案管理人员的疏忽以及有关使用者的不爱护等原因,造成消防档案材料丢失、玷污以及撕裂。对这种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害要采取措施加以杜绝。
a.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消防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凡保管的消防档案,均应在登记册上逐个进行登记。
b.档案管理人员每半年要核对一次本单位所管辖的消防档案,发现损毁,及时修补;发现缺少,及时查找。
对于由自然因素导致的损毁也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温度、湿度,经常检查防火、防晒、防潮的设施及安全措施。
(7)档案的使用制度。消防档案工作的宗旨,就是开发消防档案的信息资源,提供档案信息为消防安全管理服务。
①查阅。查阅就是使用者在消防档案管理机关或者指定的地点查阅所需要了解、消防档案内容。查阅前,要注意审核借阅者的身份情况,寻问阅档的理由,从而确定该不该提供或提供消防档案的哪一部分内容。查阅后,要把使用完毕的消防档案收回、清点以及检查后送回原存放处。同时,做好借阅登记工作。
②借用。在特殊情况,消防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可借出消防档案查阅。凡属以下情况之一,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后,可借出使用。
a.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于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某些活动进行审核时需要借用消防档案的;
b.公安机关对火灾事故查处过程需要了解消防档案内容,借用消防档案的;
c.上级主管部门或分管治安及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需要借用消防档案的;
d.本单位的组织或者部门,需要借用消防档案的;
e.其他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借用消防档案的。消防档案的使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使用过程中要遵守以下要求:
第一,查阅或借阅消防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应按单位查阅档案的办法及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第二,查阅或借阅档案时,要严禁涂改、圈点以及撤换档案材料。
第三,查阅或借阅档案,要遵守查阅制度和保密制度,查阅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传播或者向外公布消防档案的内容。
第四,查阅者必须在消防档案室或者指定的地方查阅,确保档案材料不受损坏。
提供下参考:
一、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二、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2.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4.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三、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3.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6.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四、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2.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3.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4.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5.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6.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9.火灾情况记录; 10.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规定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
义务消防队组织办法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消防安全例会
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
序号 活动内容
4.1 总则
4.1.1 根据国家《消防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4.1.2 本公司属公安消防部门认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司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4.1.3 辖区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4.1.4 凡在公司厂区内的员工、施工队、外包工、外服人员及访客人员等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4.2 消防安全组织与管理职责
4.2.1 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日常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2.2 公司安全委员会的职责:
1. 宣传国家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多种形式向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贯彻执行政府主管部门及集团关于消防工作的精神、管理制度和规章;
2. 制定和落实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书;
3. 组织学习消防法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4. 进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制止和处理消防违章行为;
5. 负责本公司义务消防组织的建设;
6. 负责公司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和管理工作;
7. 负责火灾事故的查处和上报工作;
8.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较大贡献者和消防违章及火灾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建议;
9. 负责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总结、防火工作月报和其他消防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10.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工作状况,并就存在的问题或建议进行汇报。
4.2.3 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第一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在公司安全委员会的指导下,制定、执行本部门消防工作计划和制度,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负全责。
2.结合部门情况,将消防目标分解到班组和人头,抓好落实。
3.按照公司要求及《安全检查制度》的要求,组织防火检查,积极整改火险隐患,并及时反馈消防安全信息。
4.维护管理好公司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保持完整好用。
5.制造、物流部门每年不少于一次组织全员消防器材演练及紧急疏散演练;
6.指定部门的义务消防员,并配合安排义务消防员参与技能培训;
4.2.4 保安组消防安全职责:
1.负责公司灭火器、消火栓的管理及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给整改责任部门及公司安全委员会;
2.组织各部门员工的消防器材操作技能培训,并按照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参与各类消防演习;
3.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全体保安队员消防作战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消防作战能力;
4.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保安组值班人员进行考核,确认其对紧急情况的应变处理能力;
5.本公司和相邻单位或居民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并积极主动地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扑救;
6.负责公司消防档案的编制、整理工作;
6.协助公司安全委员会开展其它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4.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3.1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消防安全责任和自防自救能力。
4.3.2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本公司、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器材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火警发生后的应变处理流程,包括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等知识和技能。
5.消防事故案例等
4.3.3 消防安全培训的安排:
1.保安组负责公司每年对所有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正对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初期火灾的控制、报火警应变流程等;
2.公司安全员负责对新进公司的员工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火灾原理、消防基础知识、火警应变流程等;
3.对消防安全重点工作人员(电工、电气焊接工、油库保管工、仓库保管责任人)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4.按照<外来人员厂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项目承包商应与公司〈施工商厂内作业安全环保协议〉,并对施工人员组织一次入厂前教育。
5.人力资源部每年对部门经理级(含业务经理)等中层干部进行一次消防教育。
4.4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
4.4.1 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归属公司安全委员会领导。
4.4.2 各部门应按照安委会的要求提报部门义务消防员的名单,由安委会负责汇总。对于员工发生变更的,应及时调整人员并报安委会更新;
4.4.3 所有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由安委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中提列,保安组协助消防器材方面的技能培训;
4.5 动火作业管理
4.5.1 厂区内动火作业包括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4.5.2 所有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4.6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4.6.1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管理
1. 实行专人负责制,负责保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
2. 出入储存区的人员必须登记,禁止携带火种入内;
3. 负责保管人员应建立防火档案;
4. 在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4.6.2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电器的配置规定:
1. 不准使用超过60瓦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用具,所有电器均应是防爆产品,库房内敷设的线路需穿非燃性硬塑料管保护;
2. 开关箱应安装在室外,不使用时必须拉闸断电;
4.6.3 车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规定:
1. 车间使用油漆、酒精和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人负责;
2. 负责人员应经过专门的消防知识培训,掌握必备的消防专业技术;
3.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完后应及时入库或妥善保管。
4.6.4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使用部门应制定灭火、堵漏和应急疏散方案,配备防护装备、堵漏工具和灭火器具,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4.6.5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使用区域禁止使用明火,如因生产、保养、修理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按禁火区动火管理规定执行。
4.7 电气燃气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
4.7.1 各部门的电气燃气设备在运行、使用和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公司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7.2 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电线和违章使用电热设备、器具。如确需临时使用的,必须到公司安全委员会办理登记手续,并有切实可行的防火安全措施。
4.7.3 公司设备组应建立电气燃气消防档案,每月对公司的所有电气燃气设备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作必要的检测和记录,发现火险隐患,应立即整改。
4.8 消防器材(灭火器和消火栓)
4.8.1 所有建筑消防器材由设施管理部根据消防管理要求,在建筑物设计初期一并设计、安装;后期零散的灭火器、消火栓由公司保安组根据公司安全委员会的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设置必要的标志。
4.8.2 所有消防器材和设施只可用于消防,严禁挪作它用。
4.8.3 公司保安组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检查频率如下:
1.各部门指定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区域的消防器材的点检,每周不少于一次;
2.各部门安全员负责本部门全部消防器材的检查,每两周进行一次;
3.保安组指定员工对公司所有消防器材检查,每月进行一次。
消防器材检查内容如下:
1.室外消火栓及接合器是否完好可用;
2.室内消火栓箱是否完好,箱内配置物品是否充足完好;
3.所有灭火器是否配置到位,是否需要更换药剂或维修;
(具体检查项目参照<消防器材点检表>)
日常巡检中,需要检查的其它项目
1. 消防报警系统、消防喷淋灭火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2.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3. 应急灯、防火卷帘门是否工作正常;
4. 其他灭火器材如沙盒、沙坑等是否充足可用;
5. 员工是否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火警应变流程
6. 所有消防标志是否完好。
7. 其它要求的检查项目
4.8.4 各部门应维护管理好公司配备的消防器材,如有缺损应及时报告公司保卫组处理。
4.9 消防设施(消防自动报警系统、防火门、喷淋系统、消防泵房、消防管路等)由设施管理部负责日常保养、维修、检测工作,并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9.1 涉及须具备资质单位维保的项目的,由设施管理部按照国家法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消防维保单位对投入使用的消防系统进行检验、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时,应及时予以处理。
4.9.2 涉及新增消防系统时,按照《设施管理程序》4.1、4.2文件条款的要求进行项目实施,并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进行初期规划及完工验收
4.9.3 消防系统建设完工并经过验收后,土建工程师组织使用部门进行操作、保养等书面资料的移交,并组织使用部门、保安组及安委会成员进行操作和注意事项的培训。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消防管理制度》及国家、地方消防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9.4 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第一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应教育员工正确使用消防系统。禁止破坏、占用、堵塞消防系统。发现消防系统异常时,应及时向公司安委会或者设施管理部进行报告。
4.9.5 因需要对消防系统进行维修、保养或其它原因,需要关闭或暂停消防系统使用的,设施管理部必须提前通知公司公司安委会,并经过同意,在公司内网上发布通知后,方可以关闭消防系统。
4.10 消防档案的管理
4.10.1 公司保安组负责建立公司的消防档案,档案的格式按照公安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文本格式执行。消防档案必须及时填写完整,以备公安消防部门检查。
4.10.2 各有关部门应自行建立和保管必要的消防档案,格式由公司安委会确定。消防档案必须及时填写完整,以供公司安委会及公安消防部门检查。
4.11 对外来施工队的消防管理按照《外来人员厂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11.1 消防安全的日常安全检查参照《安全检查制度》执行
4.12 奖励与处罚
4.12.1 对认真贯彻本规定,在消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具体标准是:
1. 消防组织和制度健全,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得好,消防器材和设施维护管理得好,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2. 及时组织扑灭本部门及邻近发生的火灾,避免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
3. 认真遵守消防法规制度,制止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4.12.2 对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处罚。具体标准是:
1. 在禁火区不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而动火和吸烟的;
2. 因工作马虎损坏或故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以及将消防器材设施挪作他用的;
3. 下班后不关灯,未切断空调等电器设备电源的;
4. 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或强令他人违反安全规程冒险作业及无证上岗操作的。
5. 阻挠、拒绝消防管理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或在火灾原因调查中有意隐匿实情、提供假情况的;
6. 对消防管理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整改意见,无故不按时整改,也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
7. 发生火灾后隐瞒不报的;
8. 应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记录而未有记录可查的;
9. 外来施工队不按规定签署消防安全责任书的。
处罚的方式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罚款、公开通报批评,直至解聘。
发生重大、特大火灾或严重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另作严肃处理。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