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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档案整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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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2022-08-05 15: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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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标准编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编号为GB/T50328-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同时废止。

      类别

      国家标准、推荐性标准

      GB/T标准编号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 50328-2014

      (以下内容为GB/T 50328-2001)

      总则

      1.0.1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专业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1.0.3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2.0.1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所组成。

      2.0.2单位工程(single project)

      单位工程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但建成后不能独立生产或产生效益的产品;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2.0.3分部工程(subproject)

      单位工程中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工程。

      2.0.4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 project 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简称为工程文件。

      2.0.5工程准备阶段文件(seedtime document of a construction project)

      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6监理文件(project management 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7施工文件(constructing document)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8竣工图(as-build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9竣工验收文件(handing over document)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10建设工程档案(project archive)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简称工程档案。

      2.0.11案卷(file)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0.12立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

      2.0.13归档(putting into record)

      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基本规定

      3.0.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2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2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3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移交。

      3.0.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3.0.4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3.0.5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归档要求

      4.1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4.1.1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4.1.2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

      4.2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4.2.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4.2.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2.3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2.4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4.2.5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4.2.6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X210n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4.2.7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4.2.8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1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2竣工图章示例如下:

      3竣工图章尺寸为:50mmX80mm。

      4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4.2.9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4.2.10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图标栏露在外面。

      立卷

      5.1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5.1.1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5.1.2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5.1.3卷可采用如下方法:

      1工程文件可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5部分;

      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按建设程序、专业、形成单位等组卷;

      3监理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4施工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5竣工图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6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

      5.1.4立卷过程中宜遵循下列要求:

      1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

      2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

      5.2卷内文件的排列

      5.2.1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5.2.2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5.2.3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5.3案卷的编目

      5.3.1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3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

      4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5.3.2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目录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

      2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3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4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

      5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6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7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

      8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5.3.3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内备考表的式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2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

      3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

      5.3.4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案卷封面印刷在卷盒、卷夹的正表面,也可采用内封面形式。案卷封面的式样宜符合附录D的要求。

      2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档号、档案馆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密级、保管期限、共几卷、第几卷。

      3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

      4档案馆代号应填写国家给定的本档案馆的编号。档案馆代号由档案馆填写。

      5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专业名称、卷内文件的内容。

      6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7起止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8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各类文件的保管期限详见附录A。

      永久是指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

      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

      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20年以下。

      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

      9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应以高密级为本卷密级。

      5.3.5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内封面应采用70g以上白色书写纸制作,幅面统一采用A4幅面。

      5.4案卷装订

      5.4.1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

      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5.4.2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5.5卷盒、卷夹、案卷脊背

      5.5.1案卷装具一般采用卷盒、卷夹两种形式。

      1卷盒的外表尺寸为310mmx220mm,厚度分别为20、30、40、50 mm。

      2卷夹的外表尺寸为310mmX220mm,厚度一般为20~30 mm。

      3卷盒、卷夹应采用无酸纸制作。5.5.2案卷脊背的内容包括档号、案卷题名。式样宜符合附录E。

      归档

      6.0.1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详见附表A。文件材料的质量符合4.2的要求。

      2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6.0.2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2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6.0.3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6.0.4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

      6.0.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6.0.6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

      验收移交

      7.0.1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0.2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在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应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1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

      2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3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5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6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7.0.3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7.0.4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7.0.5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对改变的部位,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7.0.6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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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言

      本标准代替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本标准与DA/T28---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的总体编排和结构按GB/T1.1—2009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的主体要素由“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调整为“建设项目档案”;

      ——增加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制度体系建设;

      ——增加了建设项目文件管理、建设项目电子文件与建设项目电子档案的管理;

      ——增加了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于2002年11月29日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组织体系、工作职责,确立了项目文件的形成、归档要求与项目档案管理的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609.3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GB/T 11821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 118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 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 29194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

      DA/T31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DA/T50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独立组成的,在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

      3.2单项工程unit of project

      指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3.3单位工程subunit of project

      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3.4分部工程parts of project

      指按工程的部位、结构形式的不同等划分的工程项目。

      3.5项目法人project legal person

      指由项目投资者或由投资者代表组成的对项目全面负责,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3.6建设单位construction unit

      指对项目实施履行组织管理的并在项目建设过程负总责的组织。一般指项目法人、项目投资方组建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受委托的项目管理公司等。

      3.7参建单位participant unit

      指参与某一项目建设并对该项目质量承担特定法律责任的所有单位,主要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设备制造等单位。

      3.8项目文件records of project

      建设项目在立项、招标投标、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监理、检测、试生产及竣工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文件。

      3.9前期文件prophase records of project

      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招标投标、勘察、设计以及开工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3.10施工文件implementing records of project

      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

      3.11竣工图drawing on completion of project

      工程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3.12监理文件records of supervision

      指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

      3.13竣工验收文件records of test on completion

      指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

      3.14项目电子文件electronic records of peoject

      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记录和反映项目建设和管理各项活动的文件。包括文本电子文件、图像电子文件、图形电子文件、视频电子文件、音频电子文件等。

      3.15项目文件归档filing of project records

      项目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总承包等单位将项目形成并经过系统整理的文件交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的过程。

      3.16项目档案archives of project

      指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

      3.17项目电子档案electronic archives of project

      指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归档保存的项目电子文件。项目电子档案由内容、结构和背景组成。

      3.18项目档案移交transfer of project archives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协议或规定将有关项目档案交项目法人、生产运行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或有关档案管理机构的过程。

      3.19项目全宗卷project archives descriptive file

      档案管理机构在管理某一项目档案过程中形成的,以项目为单位,由说明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的有关材料组成的专门案卷。

      4总则

      4.1建设单位全面负责本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标准。业务上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2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应建立项目文件控制体系,并将项目文件控制纳入质量、投资、进度、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控制体系。

      4.3项目档案工作应纳入项目建设管理,与项目建设计划和各项程序同步进行,实行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理。

      4.4项目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有效、安全,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等活动在证据、责任和信息等方面的需要。

      5.项目档案工作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5.1项目档案工作组织体系

      5.1.1建设单位应明确项目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

      5.1.2建设单位应设立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档案管理机构,并配备满足项目档案工作需要的档案人员。

      5.1.3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各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5.1.4档案人员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应适应项目档案工作的需要;档案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保持相对稳定。

      5.1.5建设单位应建立以档案管理机构为核心,各相关部门和参建单位为基础的项目档案管理网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5.2项目档案工作职责

      5.2.1建设单位档案工作职责

      5.2.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项目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5.2.1.2根据项目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档案各项管理制度、管理规范、管理程序,加以监督实施并适时修订完善。

      5.2.1.3项目档案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为项目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满足需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5.2.1.4与参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规定项目文件管理责任。包括项目文件形成的质量要求、归档范围、整理标准、归档时间、归档套数、介质、格式、合同解除后项目文件的处置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监理合同条款还应明确监理单位对施工文件完整性、准确性的审查责任。

      建设单位对参建单位进行合同履约考核时,应对项目文件管理条款的履行情况做出评价。合同款支付审批时应审查项目文件的归档情况。

      5.2.1.5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文件归档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各项管理程序及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并进行考核。

      5.2.1.6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档案信息化纳入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

      5.2.2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职责

      5.2.2.1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档案工作制度和规范标准。对参建单位制定的针对该项目的文控制度、标准体系与建设单位文件管理标准体系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5.2.2.2对本单位有关部门和参建单位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

      5.2.2.3参加项目建设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设备开箱验收、项目建设各阶段、交(竣)工验收。

      5.2.2.4负责对应归档项目文件整理的规范性进行审查。

      5.2.2.5负责项目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和移交工作。

      5.2.2.6对项目管理人员和档案人员开展档案业务培训,提高实现目标的意识和能力。

      5.2.2.7按相关规定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报送项目档案登记表。

      6.项目文件管理要求及职责

      6.1项目文件管理通用要求

      6.1.1建设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参建单位应配备专人或指定人员负责项目文件管理工作。

      6.1.2建设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参建单位应配备符合安全保管要求的设施设备,确保项目文件的安全保管。

      6.1.3建设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参建单位机构和人员变动时,应及时清点交接项目文件。

      6.1.4因一方违约或其他因素导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的,已完工程形成的项目文件,应向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移交。

      6.2项目文件管理职责

      6.2.1建设单位各有关部门项目文件管理职责

      6.2.1.1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将本部门产生和获取的项目文件进行收发、登记、积累。

      6.2.1.2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形成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6.2.1.3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审核,并形成记录。

      6.2.2参建单位项目文件管理职责

      6.2.2.1编制项目文件控制体系相关文件,报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审查。

      6.2.2.2按合同或协议约定负责所承担工程或任务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6.2.2.3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审核,并形成记录。

      6.2.2.4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总承包范围内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部分文件的收集、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或在总包单位协调下直接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归档。

      7制度体系建设

      7.1项目法人机构组建完成后,应及时制定项目档案工作制度和项目文件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及时调整、补充和完善。

      7.2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文件管理规范,经建设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质量监督单位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建设单位签署发布。项目文件管理规范应包含下列内容:

      a)项目文件格式、纸张质量、编制要求、编制方法、编号体系及文件的登记、分发、归档要求等。

      b)竣工图的编制主体、编制程序、编制要求。

      c)图像电子文件和视频电子文件的拍摄主体、拍摄阶段、拍摄内容、拍摄范围、节点(部位)、技术参数、并制定相应的程序文件。

      d)项目文件控制体系的运行机制。(动力机制、约束机制、反馈机制、持续改进机制)

      7.3建设单位应制定项目档案管理办法、项目文件形成和归档的控制措施及项目档案的保管、保密、利用等制度,并根据国家或行业的项目档案规定制定项目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项目档案整理细则等技术规范。

      项目档案分类方案应与项目档案接收单位的分类编号体系相一致。

      7.4各参建单位应依据建设单位的项目文件管理规范制定项目文件控制体系文件。

      8项目文件管理

      8.1项目文件形成

      8.1.1建设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应按照国家或相关行业要求编制项目文件。项目文件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鉴定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8.1.2项目文件应格式规范、内容准确、清晰整洁、编号和签字盖章手续完备,并满足耐久性要求。

      8.1.3归档的项目文件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应归具有凭证作用的复印件。

      8.2竣工图编制

      8.2.1竣工图的编制要求

      8.2.1.1各项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项目竣工时要编制竣工图。项目竣工图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如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设计单位编制或施工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的,应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审核和签认责任。

      8.2.1.2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

      8.2.1.3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可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8.2.1.4一般性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耍求的变更。可在原图上更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8.2.1.5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等重大改变及圈面变更面积超过3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重绘图按原图编号,末尾加注“竣”宇.或在新图图标内注明“竣工阶段”并签署竣工图章。

      施工单位重新绘制竣工图,新图图签应包含以下主要责任项和标识项:施工单位名称、图纸名称、编制人,审核人,原图号+(竣),编制日期。

      8.2.1.6同一建筑物、构筑物重复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应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采用同一标准图、通用图进行施工和安装的不同的建(构)筑物、机组等且没有发生变更的,可编制一套通用的竣工图;施工、安装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应对变更的部位单独编制竣工图。

      8.2.1.7建设单位应负责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

      8.2.1.8竣工图图幅应按GB/T10609.3要求统一折叠。

      8.2.2竣工图的更改方法

      8.2.2.1文字、数字更改一般是杠改;线条更改一般是划改;局部图形更改可以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地重新绘制。

      8.2.2.2利用施工图更改,应在更改处注明更改依据文件的名称、日期、编号和条款号。

      8.2.2.3无法在图纸上表达清楚的.应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用文字说明。

      8.2.2.4图上各种引出说明应与图框平行.引出线不交叉.不遮盖其他线条。

      8.2.2.5有关施工技术要求或材料明细表等有文字更改的.应在修改变更处进行杠改。当更改内容较多时,可采用注记说明。

      8.2.2.6新增加的文字说明,应在其涉及的竣工图上作相应的添加和变更。

      8.2.3竣工图章的使用

      8.2.3.1竣工图章内容、尺寸如图1所示.

      8.2.3.2所有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的内容填写应齐全、清楚,不得代签。签署竣工图章一般应手签,也可加盖执业印章或经过建设单位备案的个人名章。

      8.2.3.3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由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的,可在新图中采用竣工图标,并按要求签署竣工图标.竣工图标的内容格式由行业统一规定.

      8.2.3.4装订成册的系统图、电气图等可只在图册封面和有变更的图纸加盖竣工图签审章。设备监造竣工图应加盖竣工图章。

      8.2.3.5竣工图章应使用红色印泥,盖在标题栏附近空白处,

      8.2.4竣工图的审核

      8.2.4.1竣工图编制完成后.监理单位应督促和协助竣工图编制单位检查其竣工图编制情况,发现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修改和补齐。

      竣工图

      编制单位

      编制人

      技术负责人

      编制日期

      监理单位

      专业监理工程师

      8.2.4.2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洽商、材料变更,施工及质检记录相符合。

      8.2.4.3竣工图按单位工程、装置或专业编制,并配有详细编制说明和目录。

      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竣工图涉及的工程概况、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时间、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变更情况、竣工图张数和套数等。

      8.2.4.4竣工图应使用新的或干净的施工图,并按要求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不得使用复印的白图编制竣工图。

      8.2.4.5国外引进项目、引进技术或由外方承包的建设项目。外方提供的竣工图应由外方签字确认。

      8.2.5竣工图套数

      8.2.5.1项目竣工图一般为两套。由建设单位向业主和生产(使用)单位移交。

      8.2.5.2项目主管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需要接收的.按主管机关的要求办理。

      8.2.5.3按照FIDIC《设计一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建设的项目.竣工图套数按合同条件的规定提交。

      8.2.5.4在大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重点建设项目.应根据《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另编制一份与城市建设、规划及其管理有关的主要建筑物及综合管线竣工图。

      8.3项目文件的收集

      8.3.1收集范围

      反映与项目有关的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应收集齐全,归入项目档案。

      项目文件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见附录A。

      8.3.2收集时间

      项目文件应由文件收集责任单位(部门)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工作、活动)完成情况及时收集;引进技术、设备文件应首先由建设单位或接受委托的承包单位登记、归档,再行译校、复制和分发使用。

      8.4项目文件的整理

      8.4.1项目建设和管理形成的全部项目文件在归档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由文件归档责任单位进行整理。整理的内容包括项目文件价值鉴定、分类、组卷和编目。

      8.4.2项目文件整理要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8.4.3项目文件应由整理责任单位对项目文件的归档价值进行鉴定,确定项目文件的保管期限。

      8.4.4分类组卷

      立项审批、勘察、设计及设计基础文件按内容组卷,其中施工图设计按单位工程(专业、装置)组卷;项目管理文件按内容组卷,其中招投标、合同文件按招标项目、标的组卷;施工文件按单位工程、装置、阶段、结构、专业组卷;监理综合性文件按内容、时间组卷,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控制文件按单位工程组卷;设备工艺文件按设备台套组卷;科研文件按项目、课题组卷;竣工验收文件按内容组卷;试运行文件按内容结合形成时间组卷。

      8.4.5卷内文件不重份;同一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卷保管期限从长。

      8.4.6卷内文件的排列、案卷装订、案卷编目、卷皮规格及制成材料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执行。

      8.4.7数码照片的整理应符合《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2014)的规定。

      8.5项目文件的归档

      8.5.1归档时间

      根据项目建设程序和项目特点,项目前期文件应在工作(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管理性文件按年度归档;施工文件应在单位工程质量认证后及时归档,建设周期长的项目可分阶段归档;监理文件应在监理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完工后进行归档;试运行文件应在试运行结束后及时归档;竣工验收文件在专项验收、总体竣工验收通过后及时归档;设备文件应在设备开箱验收后随时归档;科研文件在结题或课题通过鉴定后及时归档。

      8.5.2归档文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8.1和8.2的相关规定。

      8.5.3施工文件组卷完毕后,应依次提交监理单位、工程(技术)、设备等部门对文件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进行案卷质量的规范性进行审查,每个环节均应形成记录,符合规定后,办理归档和接收手续。监理案卷应依次提交建设单位工程(技术)部门和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归档审查。

      8.5.4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归档范围,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归档。

      8.5.5项目文件归档时,归档单位(部门)应编制移交清册,交接双方清点无误后,办理归档手续。

      9项目档案管理

      9.1项目档案整理

      全部项目档案的汇总整理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或组织.其内容包括:

      a)依据项目档案分类编号体系对全部项目档案进行统一的分类和编号和排列上架;

      b)编制项目档案案卷目录及档案整理情况说明。

      c)建立项目全宗卷。涉及项目档案管理的全宗卷内容包括项目简介及项目档案管理情况介绍、项目划分表、档案分类方案、项目文件归档范围、项目档案整理方案、档案整理情况说明、项目档案登记台账等项目档案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9.2项目档案的保管

      9.2.1建设单位应当为项目档案的安全保管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设施设备。档案库房的外围护结构和设施应符合的保温、隔热、温湿度要求和防潮、防水、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霉、虫、鼠等)和防盗的要求。

      9.2.2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项目档案出入库登记制度,对项目档案的收进和移出进行登记。

      9.3项目档案的利用

      9.3.1建设单位应建立档案利用制度,对利用的范围、对象、利用审批权限等做出规定。

      9.3.2利用者利用档案一般在阅览室查阅。确需借阅的,应履行审批手续。

      9.3.3利用者利用档案时,应填写《档案查(借)阅登记簿》,及时反馈利用效果。

      9.3.4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编制必要的编研材料,如:专题文件汇编、工程介绍、工程图集、项目建设大事记等。

      9.4项目档案的统计

      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应对项目档案情况进行统计并建立统计台帐。主要包括各类档案案卷的数量,档案利用情况等。

      10项目电子文件与项目电子档案的管理

      10.1电子文件和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10.1.1建设单位可通过建立专门的电子文件管理系统来统一管理电子文件,也可通过具有对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进行的分类组织、鉴定处置、格式转换/迁移等功能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或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来管理项目电子文件;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应建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以通过系统接收和管理已归档的项目电子文件。

      10.1.2项目电子文件管理的功能应符合《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GB/T 29194-2012)的相关规定。

      10.1.3项目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具备电子档案接收、档案元数据维护、整理加工、检索利用、档案编研、档案鉴定、数据统计、库房管理等基本业务功能,以及用户权限管理、系统日志管理、数据备份与恢复、系统及其数据安全维护功能。

      10.1.4项目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一般为非保密系统,属于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第二级以上的档案管理系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级和备案,项目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禁止接入互联网。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和涉密项目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应按照《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BMB17-2006)的有关规定执行。

      10.2项目电子文件的形成与办理

      10.2.1项目电子文件的形成与办理参见《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中办国办厅字〔2009〕39号)。项目电子邮件的撰写、传递应符合《公务电子邮件归档与管理规则》(DA/T 32-2005)的要求。

      10.2.2各参建单位采用电子签名等技术手段时,电子签名资格的注册和认证应当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

      10.2.3不同类别的电子文件数据格式应易于识读、迁移和长期保存,应采用《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规定的通用格式。

      10.2.4图像电子文件、视频电子文件应主题突出、曝光准确、影像清晰。拍摄内容要覆盖工程全过程(各阶段、重要部位、工艺、工序、隐蔽工程、重大事件、重要活动、质量安全事故等),能形象反映工程建设实际。图像电子文件宜采用800万以上像素拍摄,视频电子文件宜采用200万以上像素拍摄。

      10.2.5对反映同一内容的图像电子文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图像输出照片。照片的输出宜采用数码照片输出机输出,表观质量应无污物、无破损、无划痕、无花点、无黑边,裁剪应整齐。

      10.2.6各单位项目电子文件形成部门承担项目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检测、归档确认等工作。

      10.3电子文件的归档

      10.3.1项目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应执行纸质项目文件的归档范围。

      10.3.2项目电子文件归档一般采用物理归档。在纸质项目文件归档时采取在线归档或离线归档的方式向档案机构移交经过整理的项目电子文件,并在内容、格式、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与纸质项目档案保持一致,且二者应建立关联。

      10.3.3项目电子文件整理时,应参照本规范7.4.4的规定分别组成多层级文件信息包,文件信息包应当包含项目电子文件的内容数据、元数据、过程信息、版本信息、电子签名的技术参数等信息。

      10.3.4项目电子文件形成时的数据格式不能为档案部门项目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读取时,应当转换为项目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可读取的数据格式,原格式与转换后格式同时存放在文件信息包中。

      10.3.5项目电子文件完成整理后,由形成部门负责对文件信息包进行鉴定和检测,包括是否内容齐全完整、格式是否符合要求、与纸质或其他载体文件内容的一致性等。

      10.3.6项目电子文件信息包经过形成部门鉴定和检测后,由相关责任人确认归档,赋予归档标识。归档标识中应当含有归档责任人、归档时间、文件信息包名称等信息。

      10.3.7采取离线方式归档时,应将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拷贝至耐久性好的存储介质上,存储介质应设置成禁止写操作的状态。存储介质的选择依次为只读光盘、一次写光盘、磁带、可擦写光盘、硬磁盘等。

      10.3.8存储电子文件的介质或装具上应贴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载体序号、类别号、案卷起止号、密级、保管期限、存入日期等。

      10.3.9项目电子文件归档时应由档案管理机构进行检验,并填写《归档电子文件移交、接收检验登记表》,检验合格后,填写《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登记表》,办理交接手续。

      10.4项目电子档案管理

      10.4.1项目电子档案的接收应参照《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档发〔2012〕7号),遵循项目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的特殊规律,保证项目电子档案及时移交、完整接收。

      10.4.2项目电子档案应参照纸质档案的分类方案进行整理。

      10.4.3项目电子档案的保管、有效性保证、鉴定和利用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的规定执行。

      10.4.4接入内部网的项目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应配备防火墙、入侵检测等相应技术设备,建立操作日志,通过身份认证、访问控制、信息加密、信息完整性校验、入侵检测等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确保档案数据得到有效保护,防止因偶然或恶意的原因使网络数据遭到破坏、更改、泄露,杜绝网络系统上的信息丢失、篡改、失泄密、系统破坏等事故发生。

      10.4.5在计算机软、硬件系统更新前或数据格式淘汰前,项目电子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将项目电子档案迁移到新的系统中或进行格式转换,保证其真实、完整和在新环境中完全兼容。

      10.5项目档案数字化

      10.5.1数字化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地质勘测文件、质量评定(验收)文件、系统及设备测试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竣工图等。

      10.5.2委托第三方进行数字化加工的建设项目,委托单位应当与数字化加工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要求及失泄密的处罚措施。并采取建立安防系统、加强数字化存储设备管理和数字化人员管理等措施,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10.5.3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目录建库、数据挂接等应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的要求。

      11项目档案验收

      11.1验收条件

      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a)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b)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c)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d)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11.2验收准备

      11.2.1建设单位在全面自检的基础上,提交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11.2.2建设单位应准备以下验收佐证材料

      a)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b)档案业务指导(会议、培训、检查、验收等)相关记录;

      c)档案分类编号方案;

      d)档案检索工具;

      e)项目划分表;

      f)招投标、合同、设备清单;

      g)档案编研、利用材料;

      h)档案检查(咨询)、预验收意见,及整改情况。

      12项目档案的移交

      12.1项目档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合同及规定的要求,在项目正式通过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生产(使用)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办理档案移交。凡分期或分机组的项目,应在每期或每台机组正式通过竣工验收后办理档案移交。

      12.2项目档案移交时,应办理项目档案移交手续,明确档案移交的内容、案卷数、图纸张数等,并有完备的清册、签字等交接手续;建设单位转为生产单位的,按企业档案管理要求办理。

      12.3项目停、缓建的,项目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保存;建设单位撤销的,项目档案应当向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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